媽媽的兒子是房子買方,為剛成年的大學生,2019年間購買台北市精華地段的房地,契約總價9,200萬元。支付價款由媽媽的帳戶直接匯款到賣方帳戶。
如果媽媽是從自己的帳戶直接匯款到兒子的帳戶,再由兒子的帳戶匯款支付價金,官員說,贈與的認定可能不同。
因為她沒有直接匯款到兒子的帳戶,即便被國稅局查到,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以贈與論之情事,只要媽媽在收到通知函後十日內申報贈與稅,就不會受罰。
媽媽選擇贈與不動產,那麼兒子的不動產來源在國稅局就會註記來自贈與,將來兒子賣出這筆不動產時,房地合一稅的成本就按3,920萬元計,而不是買進價9,2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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